工业区闲置地 罚款1个月未提改善就拍卖
2017-10-19 19:04:00 来源:中央社 评论:0 点击:2063行政院长赖清德今天拍板修正产业创新条例,工业区闲置土地地主在辅导改善期2年内不改善,会先开罚并要求罚款1个月内提改善计划,如果地主仍无表示,就进入强制拍卖程序。
赖清德积极改善“五缺(缺地、缺才、缺工、缺电、缺水)”问题,日前针对工业区闲置土地改善方案,拍板采“先罚后卖”原则。
经济部中午在赖清德与立法委员便当会中,报告相关罚则拟定方向,初步拍板罚款最高达公告土地现值10%等政策方向。
经济部长沈荣津受访表示,处理工业区闲置土地方式为“先柔后刚”,经济部盘整出闲置超过3年的土地厂商名单后,会公告并给予2年辅导缓冲期,如果地主不处理就启动裁罚,罚款后进入强制拍卖程序前,会再给第二次改善期,但相关细则尚未定案。
据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会后转述,为促进土地所有权人积极依法使用土地,产创条例将新增条文规定,地主2年内仍未完成使用,将依闲置时间长短、情节轻重,处以土地公告现值10%以下罚款;罚款1个月后仍未提改善计划,可公开强制拍卖,底价为土地市价。
此外,2年缓冲期将注记,不因所有权转移而中断,避免地主透过转移所有权延长缓冲期;土地拍卖后,将除去土地设定抵押权、出租等相关负担,再点交给拍定人。
经济部工业局官员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,民国104年1月时工业区闲置土地为825公顷,累计到今年8 月底,扣除已媒合使用土地,加上陆续达到闲置标准土地面积,工业区闲置土地面积共747公顷,扣除民间开发部分,属政府机关设置的589公顷,可透过强制拍卖活化土地使用。
工业局官员说,104年1月施行用地革新方案后,新土地出售都有附带条款,明订土地所有权人需在2或3年内完成使用,否则政府可依契约买回,目前需藉强制拍卖方式处理的闲置土地多为104年前售出土地。
徐国勇表示,产创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立法院这会期优先法案,目前已在朝野协商程序,将由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提修正动议。
工业局官员说,相关细则将会在母法通过后半年内提出,初步构想由工业局规划中,包括罚款后1个月内须提出的改善计划如何审理,及实际完成使用期限等。1061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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